关于禁止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

  • 来源:保卫处
  • 时间: 2019-02-01

 

为防止消防安全事故发生,确保全校师生员工、家属过好平安祥和春节,现根据《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》(政府令201911号)通知如下:

一、我校属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,禁止在任何时段燃放烟花爆竹。如有违反者,学校保卫部门将予以没收;情节严重者将交由公安部门从严追究当事人或监护人的责任。

二、校内各住户及家长要以身作则,严格管好自家小孩,并带头不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。

三、严禁在户外使用明火。

请大家自觉遵守,互相监督,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者,立即报告“校11024小班值班电话:(53)55110)。

特此通知

 

 

校保卫处

2019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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